- 适应症
- 治疗效果
- 贮藏
- 作用机制
- 注意事项
- 耐药相关
用于治疗在接受含铂化疗失败后病情进展、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第20号外显子有插入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amivantamab的BLA和MAA,均基于I期CHRYSALIS研究(NCT02609776)的结果。数据显示,在携带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的晚期NSCLC患者中,amivantamab治疗显示出持久的缓解:(1)在所有可评估患者中,总缓解率(ORR)为36%、中位缓解持续时间(DOR)为10个月、临床受益率(≥部分缓解[PR]+疾病稳定≥12周)为67%;(2)在先前接受含铂化疗的可评估患者中,ORR为41%、中位DOR为7个月、临床受益率为72%。 基于CHRYSALIS研究的ORR和DOR数据,今年3月,美国FDA授予amivantamab突破性药物资格(BTD),用于治疗接受含铂化疗后病情进展、EGFR第20号外显子有插入突变的转移性NSCLC患者。
在2°C至8°C(36°F至46°F)的冰箱中储存,放在原装纸箱中,以防止光线照射。 不要冻结。
amivantamab是一种EGFR/MET双特异性单克隆抗体,分别可以结合细胞表面的EGFR受体,C-MET受体,阻断其信号通路激活并向下游传递信号,抑制有相关表达的肿瘤细胞增殖。
amivantamab可引起皮肤反应。在接受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药的2个月内避免阳光照射。 输注相关反应(IRR):出现输注相关反应时应中断输注。根据严重程度降低输注速度或永久停用amivantamab。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监测新的或恶化的ILD症状。对于疑似ILD/肺炎的患者,立即停用amivantamab,如果确认患有ILD/肺炎,则永久停用。 皮肤科不良反应:可能引起皮疹,包括痤疮样皮炎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根据严重程度暂停、减少剂量或永久停用amivantamab。 眼部毒性:及时将眼部症状恶化的患者转诊给眼科医生。根据严重程度暂停、减少剂量或永久停用amivantamab。 胚胎-胎儿毒性:会造成胎儿伤害。建议女性注意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