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应症
- 治疗效果
- 贮藏
- 作用机制
- 注意事项
- 耐药相关
肝细胞癌:用于治疗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HCC)患者。 分化型甲状腺癌:单药用于局部复发/转移、进展的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肾细胞癌:与依维莫司联用,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血管内皮生长因子靶向疗法的晚期肾细胞癌患者。
1.高血压:用LENVIMA治疗前控制血压。对尽管优化高血压治疗的3级高血压不给LENVIMA。对危及生命高血压终止药物。 2.心力衰竭:监视心脏代偿失调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3级不给LENVIMA心功能不全。对4级心功能不全终止药物。 3.动脉血栓栓塞事件:一次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后终止LENVIMA。 4.肝毒性: LENVIMA开始前和治疗自始至终定期地监视肝功能检验. 对3级或更大肝受损不给LENVIMA。对肝衰竭终止治疗(5.4)。 5. 蛋白尿:用LENVIMA开始治疗前,和自始至终定期地,监视蛋白尿。对24小时尿蛋白≥2克不给LENVIMA。对肾病综合征终止用药。 6.肾衰竭和肾受损:对3或4级肾衰竭/受损不给LENVIMA。 7.胃肠道穿孔和瘘管形成:发生胃肠道穿孔或危及生命瘘管患者中终止LENVIMA。 8.QT间期延长:在所有患者中监视和纠正电解质异常。对发生3级或更大QT间期延长不给LENVIMA 9.低钙血症:监视血钙水平至少每月和需要时给予替代钙。 10.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对RPLS不给LENVIMA直至完全解决。 11.出血事件:对3级出血不给LENVIMA。对4级出血终止治疗。 12.甲状腺刺激激素抑制的受损:每月监视TSH水平和有DTC患者需要时调整甲状腺取代药物。 13.胚胎胎儿毒性:可能致胎儿危害。忠告对胎儿潜在风险和使用有效避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