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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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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

    替莫唑胺

  • 商品名:

    TZM

  • 中文商品名:

    蒂清

  • 国内上市:

  • 国内获批时间:

  • 医保支付:

  • 国外上市:

  • 纳入医保:

    未知

  • 医保类别:

    未知

  • 国外获批时间:

    1993

  • 研发公司:

    Merck & Co

  1. 适应症
  2. 治疗效果
  3. 贮藏
  4. 作用机制
  5. 注意事项
  6. 耐药相关
本品用于治疗: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在对162例第一次复发多形性成胶质细胞瘤的患者进行了一项多中心研究,其中54例为顽固性多形性成胶质细胞瘤(即使用包含亚硝基脲和甲基苄肼的化疗方案时病情恶化)。该人群的总体肿瘤反应率(CR+PR)为22%,完全反应率为9%。所有反应平均维持50周(16~114周),完全反应平均维持64周(52~114周)。在此人群中,6个月时无恶化存活率为45%(95%可信区间为31%~58%);12个月时无恶化存活率为29%(95%可信区间16%~42%);平均无恶化存活期为4.4个月。6个月时总体存活率为74%(95%可信区间为62%~86%);12个月时总体存活率为65%(95%可信区间为52%~78%);平均总体存活期为15.9个月。
遮光、密封,在2-30℃保存。
替莫唑胺为咪唑并四嗪类具有抗肿瘤活性的烷化剂。在体循环生理pH状态下,迅速转化为活性产物MTIC (3-甲基-(三嗪-1-)咪唑-4-甲酰胺)。MTIC的细胞毒作用主要表现为DNA分子上鸟嘌呤第6位氧原子上的烷基化以及第7位氮原子的烷基化。通过甲基化加成物的错配修复,发挥细胞毒作用。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接受替莫唑胺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出现骨髓抑制,包括持续的全血细胞降低,可能导致再生障碍贫血,且在一些病例中导致了致命的结果。在一些病例中,如同时服用其他与再生障碍贫血有关的药物(包括卡马西平、苯妥英、复方磺胺甲恶唑),会使评估更为困难。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 Class III)或肾功能异常的患者尚无服用替莫唑胺的资料。根据替莫唑胺胶囊药代动力学特征,对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不必降低替莫唑胺用量,但应用时需倍加小心。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