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应症
- 治疗效果
- 贮藏
- 作用机制
- 注意事项
- 耐药相关
本品适用于既往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 EGFR T790M 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性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避光,密封,25℃以下保存。
伏美替尼是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激酶抑制剂,对EGFR耐药或激活突变(T790M、L858R和Del19)具有不可逆抑制作用,IC50约为1nM左右。伏美替尼对上述突变EGFR抑制的IC50较野生型EGFR低,对于携带上述相关突变的肿瘤细胞抑制作用强于野生型肿瘤细胞伏美替尼在体内的主要活性代谢产物为AST5902,暴露量达原型药物暴露量的50%-100%,其活性和选择性与原型药物基本一致。
1、EGFRT790M突变状态的评价 当考虑使用本品治疗时,首先需要明确EGFRT790M突变状态应采用经批准的检测方法,对采自肿瘤组织样本的DNA或血浆中循环肿瘤DNA(ctDNA)进行检测。通过肿瘤组织或血浆ctDNA检测后,如果EGFRT790M突变状态为阳性,提示可使用本品治疗。然而,如果使用的是血浆cDA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因为血浆检测结果可能会出现假阴性,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肿瘤组织检测。 2、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使用本品时应注意肝功能检测。建议每月检测肝功能。如发现患者ALT和/或AST升高,需排除其它药物相关性肝损伤,1-2级肝酶升高可在监测肝功能情况下继续治疗,当存在≥3级ALT/AST升高时,均应暂停本品用药最多至3周,当ALT/AST升高改善至0-2级时,以80mg剂量恢复用药,如再次出现,则减量至40mg;治疗过程中出现任何级别的肝酶合并胆红素升高时,也应参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剂量。 3、QT间期延长 本品临床试验中,排除了QTc大于470ms和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的患者。如患者存在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本品。至少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提示QTc>500ms的患者应暂时停用本品,直至QTc<481ms或恢复至基线水平(如基线QTc>=481ms)QTc延长,且出现严重心律失常症状或体征的患者需永久停用本品。 4、心肌收缩力改变 本品临床试验中,排除了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的患者。对于有已知心血管风险及存在可能影响LVEF情况的患者,或本品治疗期间出现心脏相关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考虑心脏功能监测如LVEF测定等)如出现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则永久停药。 5、间质性肺病(ILD) 在本品临床试验中,排除了ILD,药物性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的患者。在本品临床试验中观测到1例间质性肺炎的不良反应。如果用药过程中,患者出现急性发作和/或不明原因新的或加重的肺部症状(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或影像学异常(例如,磨玻璃样改变怀疑ILD,应暂停本品用药并明确是否为ILD。如果确诊为ILD,则应永久停用本品,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6、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在本品临床试验中,未观测到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相关的影响。观测到部分患者出现眼部不良反应(如视力下降视物模糊等),这可能会影响患者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